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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們把這種人定位成澳客,
爸一個工程,好似類似採光罩吧!
五萬元的採光罩,因為臨時的工人上去的亂採一通,導致非採光罩的部分不在平整
我不大清楚詳細的狀況,
但是對造又請了另外一個人來估價,估計打掉再從做一次要15萬
這費用要爸爸負
當初就已經因為這樣給他殺了5000元了!
這不是已是所謂的合議達成了嗎?
最後來在打電話來無理取鬧.
那只是美觀上的礙眼押
並沒有實務上使用的困擾
並且爸爸也同意赔他兩萬
這爸爸並沒有賺了
可是對造不同意
實在不講理
於是上了調解委員會
現在可好了
5萬元的東西
要搞成這樣校人大牙嗎?
心情被他稿的很糟糕
很想破口大罵,卻也無濟於事...
斤斤計較的人阿!
人若賺得了全世界,卻賠上自己的性命,那又有何用處呢?


此外那天做火車從花蓮到高雄
首先是和列車長聊天
再來和另外一個中年人聊天
估計他有30左右吧
只因為我在看英文報紙?
著時真的覺得台灣很崇洋昧外
堆方都自我介紹東海大學國貿系的
說了好多有關金融的概念
和音樂界的內幕
聊的很愉快
確認我有把妹的感覺
喔!還是玩音樂的喔!
不賴吧!
可惜我都猶豫了
不想留下連絡方式
現在,後悔了,
因為當時當下我的instuition都有glibly的味道
油嘴滑舌 總之
會碰不熟悉他人的男人,我想都太積極了
可是後來在火車上往台南的陸上

忽然想到,
我可以問他股票,證卷等有關金融或有關音樂的問題押
畢竟對方都老練多了
可學習的地方也多著
笨阿
怎麼不留給他呢



再來看看教務部的回函:


您好
請問若畢業於師範體系後
大五實習了
為何還是必須回去原來的學校呢?
請問可以開出一個符合今日環境,並可實質效益的理由嗎?

多了一比交通費的開銷 且收穫性不大

這筆交通費若對於住在鄰近的縣市當然不會是一筆開銷
可對於住在遠地的外地人 負擔可不輕

以個案來說
a地到b地 一次來回的交通費要1600到1700上下
且當天來回
以搭火車來說 一次要搭將近8個小時
(當然可以改搭飛機,但之間的交通費恐個案更無法負擔)

到達b地後呆了兩三個小時後 開完座談 聽完演講 又要踏上歸途
真可為舟車勞頓
且並無達到經濟效益
亦無實質的效益
又時間上的消耗
(對於有其他想法,準備另謀他圖之他人,時間真的很寶貴)
其所謂的複檢資料,亦可以郵資寄到每位實習老師的住所處即可



此外 目前大多的大五實習生
大多想向外發展
因此返校座談這樣的一個法令
是否考慮作彈性的變更?

此外 到各校返視的教授們 有所謂的交通費
那每個月必須回去的學生 要自行想辦法?
(因為經濟能力不好,所以請恕斤斤計較)

勞民傷財率太高了!!

謝謝您


所謂的回函:
您好,台端致部長之電子郵件,本部敬悉。
有關來函所提相關事宜,敬答復如下:
1. 依據91年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
法」第22條規定:為加強師資培育機構對實習教師之輔導,師資培育機構應規劃實習教師於學期中每月至少一次參加座談或研習。
2.又依據新修正「師資培育法」第20條規定辦理舊制教育實習之師資培育大學加強並落實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有關教育實習輔導之規定,對所屬實習教師應辦理通訊輔導、諮詢輔導、返校座談、研習活動及巡迴輔導。
3.是以,修讀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係屬個人自主意願,而國家則應有良好之品質管控作為,嚴謹貫徹「教師專業標準本位」之核心政策,俾提升整體教育品質。
4. 有關教育實習細項規定事宜,請洽 貴校師資培育中心詢問。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萬安!
教育部 謹致


看完後,只想說無言

不過我的情緒用語
實在真的該收斂點
還是無法控制
當在out of control 的狀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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